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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6900万的商业秘密案一审判决出炉,科美诊断IPO之路先下一城

时间:2020-10-22    点击次数:750


6月,科创板开板以来最复杂的一起知识产权纠纷——《侵犯技术秘密索赔6950万!科美诊断招股书最新披露7项知识产权诉讼》报道中描述:

 

双方知识产权诉讼类型包括了技术秘密、专利、著作权、外观设GUI,涉诉总金额达到了7085万元。仅科美诊断起诉爱兴生物侵犯技术秘密的两项诉讼就达6950万元。

 

双方互诉的知识产权类型之多,案件之复杂,看点之多,也创造了科创板开市以来的一个新记录。

 

这起纠纷也因此登上了由《企业专利观察》评选的“2020年第二季度Q2科创板十大知识产权热点事件”榜单的第二名。

 

最近,这起案件迎来关键转折点。

 

01、李逵 or 李鬼?:谁才是真正创新者

 

这起诉讼之所以成为热点,除了案件复杂,还与科美诊断正处于科创板IPO审核的敏感阶段,以及爱兴生物咄咄逼人的进攻不无关系。

 

就在科美诊断招股书披露双方涉诉信息后,爱兴生物立刻在其官方微信上发布《严正声明》,对科美诊断招股书中重大诉讼等事项披露不完整,重要专利无效情况及科美诊断涉嫌“抄袭”其专利等问题进行了“揭发”。

 

使得这场始发与去年,看似普通的知识产权纠纷,一跃变成了一场针对科创板上市公司能否闯关成功的知识产权狙击战

 

而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从产品到专利,到底是谁抄袭的谁?

 

科美诊断指控爱兴生物侵犯其技术秘密,而爱兴生物则指控科美诊断的专利侵犯其著作权。

 

 

把两家涉诉的产品与专利放到一起,可以很明显的看到,两家公司专利附图中公开的“均相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的外观与爱兴生物的LIA-12型产品具有很强的相似性。

 

最关键的一点,爱兴生物的外观专利申请和授权时间都要早于科美诊断的专利申请时间,虽然科美诊断在后申请的这件外观专利保护重点并不是双方争议的“均相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而是该分析仪上的图形界面GUI

 

但因为专利申请时间在后的不利因素,科美诊断也会被普通公众认为是有“抄袭”对方的可能。此时,爱兴生物可以说占据了舆论上的优势。

 

特别是随着爱兴生物《严正声明》的发布,科美诊断在随后的上市委意见答复中并没有针锋相对,而是采取了低调处理的策略。更让公众产生了爱兴生物可能是这场纠纷受害者的印象。

 

而科美诊断的上市之路也由此变得更加扑朔迷离起来。

 

但如果仔细梳理双方七起知识产权纠纷的脉络,就会发现,索赔金额达到6900万元的技术秘密纠纷一案,或是最终判断两家公司孰是孰非的关键之战。

 

如果科美诊断赢了,就能自证清白,不仅在后申请的专利并非是抄袭,而且还能证明自己是真正的原创者,爱兴生物一系列咄咄逼人的进攻也都将化为乌有。

 

但如果科美诊断输了,轻则被上市委质疑是否拥有核心技术,核心技术如无法追回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重则可能终止上市。

 

可以说,李逵与李鬼的鉴真,两家公司的前途和命运,在此一战!

 

关键转折点出现在9月22日。

 

根据10月15日科美诊断IPO审核阶段更新的最新信息显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9月22日作出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1)程敏卓、爱兴生物停止侵害博阳生物(注:已被科美诊断收购)的技术秘密;(2)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维权支出30万元;(3)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虽然科美诊断诉求的6900万商业秘密赔偿额最终没有获得法院支持,但是100万的赔偿额,也达到了修法前的最高法定赔偿额上限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侵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而刚刚通过的新《专利法》,已将上述赔偿额调整为“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可见未来对于侵害专利、侵害商业秘密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原创者有利的大环境正在形成。

 

相比于赔偿来说,科美诊断或许更看中这一纸胜诉的裁决。这不仅为其扫清了上市之路的最大障碍,更是在这场“厘不清”的纠纷中证明了自己原创者的地位。

 

两家公司的系列知识产权诉讼,也引出了一个非常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当商业秘密泄露,专利被抢先申请后,竞争对手反过来又用专利来打击原创者时,应该如何应对?

 

02、商业秘密被抢先申请专利,如何应对?

 

商业秘密侵权案具有取证难、查证难等特点,很多企业即使遇到了商业秘密被侵害、离职员工带走商业机密等行为,有时也很难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有利的裁决。即使胜诉获得赔偿,因泄密造成的损失有时要远远大于实际赔偿额。

 

尤其是商业秘密泄露后,被对方抢先进行专利申请的案例,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员工离职、技术合作交流展示、论坛和会议分享等场合。

 

几年前,我就遇到过一个类似的案例。

 

一位大学教授,希望将自己苦心研究多年的技术寻找合作伙伴进行商业化开发,在与潜在合作方交流PPT时,毫无保留的将技术的核心要点合盘推出。最终这起合作并没有达成。

 

一年后,这位教授无意中发现当时洽谈合作的这家企业申请了一件专利,而这件专利正是当时演示给对方PPT中的核心技术内容。

 

后来这位教授凭借对这个领域技术的了解,寻找相关材料,提出公众异议。最终这些材料被审查阶段的专利审查员所采纳,驳回了这件专利申请

 

所以抢先申请专利,对原商业秘密所有者造成的伤害很大:一是不仅自己核心机密被他人掌握甚至公开,二是他人因此获得的专利反过来还会限制原商业秘密所有者的使用。

 

科美诊断与爱兴生物技术秘密案的一审判决,只是证明了爱兴生物使用了科美诊断的技术秘密。但是爱兴生物是否依据该技术秘密形成了后续一系列的专利,并以这些专利来反诉科美诊断侵权,目前还不清楚,科美诊断也没有对案情做进一步的披露。

 

但是科美诊断在获知商业秘密泄露后的采取的一些举措,还是值得为一些企业参考的。

 

一是及时取证查证。科美诊断对此过程并没有披露,但是从最终获胜的结果来看,科美诊断应该是向法院提供了充足证据。本案中,科美诊断在并没有使用通常商业秘密案中经常采用的“先刑后民”的方式来搜集证据,就取得了有利判决,推测科美诊断在日常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管理中,应该是比较规范的,或是在诉讼前进行了充足的调查取证准备。

 

二是提出专利无效。对于基于泄露的商业秘密所形成的专利,要尽可能的阻止其获得授权,例如在审查阶段提出公众异议等。如果已经授权,要通过提出专利无效请求来无效掉这件专利。科美诊断对爱兴生物的关键专利也都提出了无效,为自由使用奠定基础。

 

三是进行补救布局。科美诊断在答复上市委的回复中提到,在发现技术秘密泄露后,对能够公开的内容申请专利保护,这属于抢救式布局。本案中,对于爱兴生物在先申请的外观专利,科美诊断很难再次申请同样的整体外观专利,但在爱兴生物的专利布局空白区,通过策略性的申请局部外观专利(图形用户界面GUI专利),很好的完成了补救式布局。

 

 

03、写在最后

 

近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经过科创板、创业板两个板块的试点,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逐步具备。

 

科创板经过一年多的发展,俨然已经成为检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否扎实的“练兵场”。

 

敏芯与歌尔股份、光峰科技与极米科技、成都纵横与雄安远度等重大知识产权纠纷背后,考验的不仅仅是涉案专利能否经住大战的“洗礼”,顺利完成狙击或是防御的任务,更是对各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IP危机应对能力的一次综合大考。

 

相信未来随着注册制的全面推行,加之新《专利法》的通过实施,证券市场将会成为刺激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再次全面提升的“催化剂”。

 

这一点,其实在科美诊断与爱兴生物一案中就有体现。

 

从两家企业对专利的认识和布局意识上,还是能看出些微差异的:虽然爱兴生物在关键专利上的申请时间较早,但是比较零散,缺少整体布局意识。相比之下,科美诊断在专利布局策略上,要比爱兴生物略好一些。

 

以本案双方争议的三件关键专利为例,科美诊断同时申请两件相似的实用新型(外加同日的发明专利),形成了组合式的布局,这种布局能够实现两个目的:一是获得更为全面的保护,两件专利之间能够相互补位;二是实用新型能够在发明专利授权时间晚的空挡期实现先期保护。

 

这三件关键专利也是本案中除商业秘密纠纷外,另一大看点:因为这既是爱兴生物质疑科美诊断抄袭的三件专利,也是爱兴生物要求无效掉科美诊断的三件专利,还是科美诊断用来起诉爱兴生物的两项重要专利。

 

两家公司的纠纷还远没有结束,爱兴生物在一审判决后还可以继续提起上诉,影响案件走向的三件关键专利是否侵权的法院裁决还没有出来。

 

但这些应该都阻挡不了科美诊断的上市之路了,体外诊断IVD的资本市场又将迎来一家重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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