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弘知识产权

关于深弘

ABOUT US

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动态 > 政策动态

重要通知:专利收费减缴门槛再降!(附:办理章程)

时间:2019-07-02    点击次数:931

根据近日公布的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对专利费用减缓条件进行了调整,调整如下:

 

 

其中个人申请: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

 

 

其中单位申请: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就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一)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二、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5月8日

 

附:


 


 

专利费用减缴办理章程参见

 

一、费用减缴的审批

 

(一)依据财税〔2016〕78号文件,应符合如下条件: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个人收入证明模板:

 

 

公司专利费用减缴资质符合证明资料:

 

 

(二)深圳代办处经审查,做出相应审批结论:

 

1.符合减缴条件的同意按: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2.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2)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3)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4)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5)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二、深圳单位申请专利费用减缓须出具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条件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

 

2、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费用减缓需提交:

 

(1)《费用减缓请求书》;

 

(2)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供文件存档使用);

 

(3) 企业经济困难证明。

 

事业单位申请费用减缓需提交:

 

(1)《费用减缓请求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供文件存档使用)。

 

(三)注意事项

 

《费用减缓请求书》可登陆以下链接进行下载 :

http://www.szscjg.gov.cn/xxgk/ywgz/zscqcj/zl/201306/t20130603_2155160.htm

 

三、办理时间及地址: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午间值班:12:00-1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学府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知识产权服务大厅

 

邮编:518057

 

电话:0755-26617303-1


简述:


深弘知识产权常年代理深圳申请专利-深圳专利申请-美国专利申请等知产服务;选择深弘,让您的创新更有价值!~

热门推荐

热门推荐

查询内容

专利咨询

商标咨询

高新咨询

版权咨询

集成电路

企业贯标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请升级您的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11 或以下浏览器: Firefox / Chrome / 360极速浏览器

回顶部
售后服务

联系电话: 0755-26404858

客服QQ :2417745445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0755-26404858

客服QQ :2417745445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