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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吒被起诉侵权案开庭--深弘

时间:2020-12-23    点击次数:1041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被诉侵害《五维记忆》改编权纠纷一案。 据悉,《五维记忆》是一台沉浸式的情景舞台表演戏剧作品,演绎一个关于阴阳两种不同属性的能力幻化成黑白精灵来到人间经历成长的原创中国故事,于2017年12月20日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登记


原告中影华腾(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称,《哪吒之魔童降世》编剧导演杨某(饺子)、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等六公司在人物形象设计、故事情节和制作元素等方面与原告作品《五维记忆》有大量相同或相似之处,侵犯了原告的作品改编权、复制权和发行权。 对此,原告请求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并承担合理费用100万元。


法律六被告辩称,杨某并非电影《哪吒》的著作权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霍尔果斯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仅享有“出品方及出品人”的署名权,其并不享有《哪吒》的其他著作权,故不应对该作品承担任何对外的法律责任。 《五维记忆》仅为舞台表演,不属于作品,并无著作权产生。原告提交的《五维记忆》舞台表演视频不能证明该录制品内容就是原告主张的公开演出内容,不能作为本案的对比依据。


《哪吒》的创作早于原告主张《五维记忆》演出版本的发表时间,且二者既不相同也不相似,客观上不存在侵犯原告改编权的事实。综上,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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