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申请及其概念简介:
欧盟发明专利(或欧洲专利“EuropeanPatent”)是由欧洲专利局(EuropeanPatentOffice,简称“EPO”)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PatentConvention,简称“EPC”)审查并授权的、可以在欧洲专利组织(EuropeanPatentOrganisation)成员国生效的发明专利。
目前,欧洲专利组织共有38个成员国,分别为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瑞士、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克罗地亚、匈牙利、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摩纳哥、马其顿、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和土耳其,包含了欧盟所有的27个成员国(注:英国已经脱欧)。另外,作为延伸国,波黑和黑山也承认欧洲专利在其国内的效力。
2015年3月1日起及2015年11月1日起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也可以分别在摩洛哥和摩尔多瓦发生效力。从2017年7月1日起,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欧洲发明专利申请以及欧洲发明专利的效力也将可以延伸至柬埔寨。

欧盟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受理通知→欧洲专利局检索→公布专利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及实质审查→欧洲专利授权→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官文回执:5个工作日
授权时间:3-5年
保护期限:20年

欧盟发明专利申请所需资料:
1、请求书;
2、权利要求书;
3、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如果有);
4、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如果有);
5、委托书(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申请途径:
1、直接申请
2、PCT申请或巴黎公约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