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类 烟草烟具

第三十四类主要包括烟草和烟具,以及某些用于吸烟和烟具的附件和容器。

本类尤其包括:

——非医用烟草代用品;

——用于电子香烟、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的调味品(香精油除外);

——烟用草本植物;

——鼻烟;

——某些与烟草和烟具有关的附件和容器,例如:吸烟用打火机,烟灰缸,烟草罐,鼻烟壶,雪茄保润盒。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无烟草香烟(第五类)

——电子香烟用电池和充电器(第九类);

——汽车用烟灰缸(第十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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