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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问答】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时间:2019-07-09 点击次数:706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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