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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