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持变更协议、《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权合同变更登记。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对变更事项予以登记。
当变更事项涉及证书内容变更时,应交回原登记证书,由登记机构发放新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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