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

商标续展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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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适用场景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十年

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在期满期前六个未能提出续展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六个月的宽展期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通常情况下,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营销创新,服务创新以及商业模式这五大开源创新方面,越是偏重前者的创新,竞争力越强,越难以被仿冒和抄袭;越是偏重后者的创新,竞争力越弱,越容易被抄袭。因为法律往往保护专利,商标,但是不保护服务或商业模式。


我们的代理律师给予客户的咨询范围,从对任何创新或新技术解决方案的可专利性评估、为工业发明及实用新型撰写专利申请文案,到协助客户进行主、被动异议和·行政诉讼,还包括制定自由实施检索(FT0)以及进行申请前战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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