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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香港新《专利条例》于1997年5月28日获立法局通过并于6月27日实施。新《条例》规定,香港将建立由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组成的独立专利制度。新《注册外观条例》于1997年6月4日获立法局通过,于6月27日生效。香港地区专利法律由《专利条例》以及《注册外观设计条例》进行保护。

在香港,各种产品的外观设计均可申请注册,如电脑、电话、唱片机、纺织品、珠宝、手表等。注册外观设计保护新设计形状、装饰及视觉美感,不包括保护功能和使用方法。注册外观设计,即可获得权利阻止他人制造、输入、使用、出售或出租其注册产品。

香港外观设计由香港知识产权注册处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也不翻查已经注册的外观设计记录,是香港独自的制度,有效期限为5年,但可以连续续展5次,每次5年,最长不超过25年。外观设计申请提交日期即注册日期,也是注册有效期的生效日期。

 

香港专利申请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下发申请号→受理通知→形式审查→授权及公告→缴纳授权费→下发证书

 

官文回执:1-2周

授权时间:4—6个月

保护期限:5—25年

 

所需资料:

 

1、外观注册请求书;

2、外观设计图样(图或照片);其大小——绘图不超过210×297mm,照片不超过160×160;周边空白处不少于30mm;

3、一份新颖性的陈述;

4、对平面设计或纺织物的设计,除图式外,还可提供样品,但需放在单独信封或包装中,长度不超过30cm,重量不超过4公斤;

5、凡要求优先权的,应在香港申请日之后三个月内提交经认证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该文件是以中文或英文以外的文字写的,还应附送经核实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申请费用:4000元起

注:【自治区专利价格会有波动,详情请咨询客服


申请途径:

 

1、直接申请

2、在国内申请,授权后延展至香港地区

概要:

 

香港的短期专利制度是香港独自的制度,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其保护对象包括方法。短期专利的有效期为4年,可续展4年,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算,有效期最长达8年。任何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都可以在香港申请短期专利。一般而言,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并无时限。但如果申请人拟声称因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地区最先提出申请而享有优先权,则须在提交最先申请后12个月内。在中国香港提出短期专利申请,香港知识产权署对短期专利仅进行形式审查,不作检索和实质性审查。然而,这种申请需提交下列之一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即奥地利、澳大利亚、中国、日本、俄联邦、西班牙、瑞典、美国、英国和欧洲专利局。只要该申请在形式上符合要求,即可被授予专利权并公告。

中国香港短期专利的批予,以其中一个国际查检主管当局或其中一个指定专利当局所制备的查检报告(新颖性检索报告)为基础。下列其中一个查检主管当局发出的查检报告,以支持短期专利申请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6条委任的各个国际查检主管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欧洲专利局;

•联合王国专利局。

短期专利可以主张优先权,但申请人必须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PCT申请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并已进入中国阶段的6个月内也可以申请短期专利。

 

香港专利申请


申请流程:

 

请求国内检索→提交申请→受理通知→形式审查→公开申请→出具检索报告→授权及公告→缴纳授权费→下发证书

 

官文回执:5个工作日

授权时间:6—9个月

保护期限:4—8年

 

所需资料:

 

1、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

2、指定国家专利局出据的检索报告;

3、有优先权的申请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4、PCT申请进入中国的申请还需提供下列文件:

A、PCT申请公开文本包括检索报告复印件  

B、进入中国阶段日期  

C、中国专利局公开文本复印件(如果有)。

 

申请费用:4000元起

注:【自治区专利价格会有波动,详情请咨询客服


申请途径:

 

1、直接申请

2、在国内申请,授权后延展至香港地区

概要:

 

香港新《专利条例》于1997年5月28日获立法局通过并于6月27日实施。新《条例》规定,香港将建立由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组成的独立专利制度。新《注册外观条例》于1997年6月4日获立法局通过,于6月27日生效。香港地区专利法律由《专利条例》以及《注册外观设计条例》进行保护。

标准专利是指由指定专利局审查、授权后在香港获得注册并授予的专利。被指定的专利局有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

取得标准专利有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申请人应将其发明向指定专利局提出申请,在申请被指定专利局公开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申请记录。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予以记录并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刊登公告。第二阶段是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或记录申请被公开后的6个月内,向知识产权署申请注册和授权。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予以公布。

 

香港专利申请


申请流程:

 

第一阶段:记录请求(RequesttoRecord)阶段

第一阶段的登记,需要在指定专利申请公开日的6个月内,在香港知识产权署完成第一阶段登记。

第二阶段:注册与批予请求(Requestforregistrationandgrant)阶段

第二阶段的登记,需要在指定专利授权日,或在记录请求的发表日(两者以较后到期者为准)的6个月内,完成第二阶段登记。

如果指定专利最终没有被指定局授予专利权,则无法完成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第二阶段登记,从而无法成功注册标准专利。

自原指定专利的申请日起20年但生效日期须从香港政府公报刊登授权公告之日起开始。香港标准专利一经批准即具有独立性,不受原指定专利法律状态变化的影响。

 

官文回执:1—2周

授权时间:2—3年

保护期限:3—20年

 

所需资料:

 

第一阶段:

1、以专利表格第P4号提交记录请求;

2、 已发表的指定专利申请副本一份;

3、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4、摘要的中文和英文本;

5、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6、如声称具有优先权,则须述明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所在国家或地区、优先权申请编号和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日期;

7、在中国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

8、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

第二阶段:

1、以专利表格第P5号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

2、已发表的指定专利说明书副本(需确认该说明书副本是有关指定专利当局所发出或备存文件的真实副本);

3、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4、如果不是在有关的标准专利申请中指名为申请人的人士,便须提交一项解释有权申请的陈述,以及证明有权申请的支持文件(例如转让文件的副本);

5、在中国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

6、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

 

申请费用:4500元起

注:【自治区专利价格会有波动,详情请咨询客服


申请途径:

 

1、直接申请

2、在国内申请,授权后延展至香港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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