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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商标 > 国际商标 > 亚洲商标注册巴基斯坦商标注册法起源于印度1940年的商标法,在国家独立后,巴基斯坦国对该法的部分细节做了必要的适用性修改后,改法作为巴基斯坦商标法于1948年生效实施。在1998年,为履行Trips协议和商标法条约的要求,巴基斯坦对该商标法进行了修改,加强和扩大了对商标的保护,如提供驰名商标的保护等。作为采用尼斯协定的国家,巴基斯坦商标法保护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和彩色商标的申请注册。
申请流程:
近似商标查询→提交申请→受理注册通知→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核准→颁发商标证书
官文回执:2-3周
申请周期:20-26个月
保护期限:10年(可续展)
重要提示
1、优先权证明:如果根据巴黎公约您享有优先权,请详细列出该优先权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相关证明。优先权的获得期限是在第一次申请的六个月内。
2、巴基斯坦没有加入马德里协定,不能马德里申请。
3、巴基斯坦商标有效期:2004年4月12日之前申请的商标有效期为7年;2004年4月12日之后申请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
4、续展期限:2004年4月12日之前续展的商标有效期为15年;2004年4月12日之后续展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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