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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商标 > 国际商标 > 亚洲商标注册菲律宾共和国位于亚洲东南部,西濒南中国海,东临太平洋,是一个群岛国家,共有大小岛屿7107个,这些岛屿像一颗颗闪烁的明珠,星罗棋布地镶嵌在西太平洋的万顷碧波之中,菲律宾也因此拥有“西太平洋明珠”的美誉。该共和国分吕宋、光沙鄢和棉兰老三大部分,是东南亚国家联盟主要成员国,也是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的24成员国之一。工业有食品、采矿、纺织、冶炼、汽车装配和化学等,刺绣工艺著名;椰干和椰油输出占世界首位,香蕉、芒果、木材、铁、铬等在世界市场上也较重要。进口食品、石油制品、机器、纺织、金属制品等工业均不发达。
菲律宾商标注册法于1998年1月1日起生效。菲律宾的商标法律制度基本上是以美国的商标法律制度为蓝本而制订及修改的,采用使用在先原则。菲律宾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里斯本文本及斯德哥尔摩文本第13~30条》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之一。
申请流程:
近似商标查询→提交申请→受理注册通知→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核准→颁发商标证书
官文回执:2-3周
申请周期:8-18个月
保护期限:10年(可续展)
重要提示
1、提交使用声明书:申请人需自申请日起3年内向菲律宾商标局提交经公证的“商标使用声明书”,并附相应的使用证据,不管注册与否,有无宽展期,过期未提交将导致商标无效,不可恢复。
2、优先权证明:如果根据巴黎公约您享有优先权,请详细列出该优先权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相关证明。优先权的获得期限是在第一次申请的六个月内。
3、菲律宾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但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国际申请可指定菲律宾。
4、菲律宾第5年、第10年、第15年均需要进行使用宣誓,宣誓时的文件需要进行公证,这是与申请不一样的地方。
5、宣誓材料:提供使用证据(如照片),另提供代理商名称及地址或网上销售网址,使用时间,签署,委托书,宣誓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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