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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商标 > 国际商标 > 亚洲商标注册韩国商标注册法于1949年11月28日颁布,历经十几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于2002年12月11日完成。韩国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采用的是注册基于申请在先的原则。韩国过去一直采用的是本国分类,从1998年3月1日起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韩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并且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马德里协定书》缔约国。
韩国的商标法采取先申请原则和登记原则,为“与其他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受到保护,必须登记为商标。对先使用者在商标法上不提供任何保护,但如果该商标是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时,对其进行保护。商标登记与该商标是否在韩国国内使用无关。
从2005年7月起,韩国知识产权局将对具有特定地理来源并且有该地而具备某种品质或声誉的产品予以商标保护。现行韩国商标法对地理标志只采取限制性的保护措施,不允许申请注册地理名称及产地标志。修订后的商标法允许向韩国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地理标志,以保护来自特定产地并以该产地命名的产品。因此,2005年7月新商标法生效之后,凡具有特定地理来源的产品,无论是外国知名地理标志还是在韩国国内有名的地方特产,均将受到商标保护。“地理标志”的概念包括产地名称。
申请流程:
近似商标查询→提交申请→受理注册通知→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核准→颁发商标证书
官文回执:2周
申请周期:12-18个月
保护期限:10年(可续展)
申请费用:4500元起
注:【国际商标价格会有波动,详情请咨询客服】
重要提示
1、韩国商标自注册日期起3年不使用,任何人可申请撤销。
2、优先权证明:如果根据巴黎公约您享有优先权,请详细列出该优先权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相关证明。优先权的获得期限是在第一次申请的六个月内。
3、加快审查:申请人可以申请加快审查,但需有合适的理由。如:申请人在指定的所有商品上正在使用或正在准备使用商标;第三人对申请人的商标有侵权行为;或者,申请人可能面对由于未使用而被撤销的风险,加快审查是需付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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