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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商标 > 国际商标 > 亚洲商标注册马来西亚由马来亚(现称西马来西亚)、沙巴和沙捞越三个地区组成。马来西亚商标法于1983年9月1日正式生效,这部商标法废除了马来亚、沙巴和沙捞越三地区各自的商标法规和申请程序,使马来西亚有了一部统一商标法。此外,马来西亚有关商标的法规还包括1983年9月1日同时生效的《1983年商标法实施细则》。
马来西亚于1989年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摩文本)》的成员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不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国际注册不可以指定马来西亚,因此,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办理。
马来西亚商标注册流程:
近似商标查询→提交申请→受理注册通知→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核准→颁发商标证书
官文回执:4-6周
申请周期:18-24个月
保护期限:10年(可续展)
重要提示
1、马来西亚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利益相关人可申请撤销。但是按照马来西亚商标制度,第三方基于未使用而撤销在先注册商标,成本极高。马来西亚商标“撤三”的方案只能够算是下下策。
2、优先权证明:如果根据巴黎公约您享有优先权,请详细列出该优先权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相关证明。优先权的获得期限是在第一次申请的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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