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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商标 > 国际商标 > 亚洲商标注册现行台湾地区商标注册法主要构架是建立于1973年,期间经历多次修正,2003年5月23日修正后的商标法引进了许多新制度,为符合国际趋势简化各种行政手续,也加强了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台湾实行一案多类别申请制度,引进分割制度,采取注册后异议制度等。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商标公告→颁发商标证书
官文回执:4周
申请周期:10-15个月
保护期限:10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10年)
重要提示
1、申请人在台湾注册的商标,受台湾商标法保护。注册流程与大陆基本一致,如果企业仅在大陆注册了商标而在台湾市场进行销售或者服务,那么该商标在台湾的使用就是不合法的。如果与台湾注册的其他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就侵犯了别人的商标权。
2、如果拟注册之商标已于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及欧共体注册,则可申请优先权。
3、中国台湾不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不能通过马德里组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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