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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商标 > 国际商标 > 欧洲商标注册现行的德国商标法最初制订于1968年,经1979年和1987年两次修改。1979年修改时增加了保护服务商标的内容。商标法的实施细则是1986年修改生效的。新的德国商标法于1995年1月1日生效。修改后的商标法包括:商标必须在审查后立即注册;注册商标将给予公告并且在3个月内可以对该注册商标提出异议。这条重要的法规使得商标所有人即使在商标尚处于被异议时也可以对侵权行为起诉。新的商标法还包括保护理标志的施行法规。
德国商标于1995年12月20日认可《马德里协定议定书》,该议定书于1996年4月1日在德国境内生效。德国法律规定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德国商标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在德国,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采用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
申请流程:
近似商标查询→提交申请→受理注册通知→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核准→颁发商标证书
官文回执:5周
申请周期:6-9个月(可做加快审查)
保护期限:10年(可续展)
重要提示
优先权证明:如果根据巴黎公约您享有优先权,请详细列出该优先权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相关证明。优先权的获得期限是在第一次申请的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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