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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商标 > 国际商标 > 欧洲商标注册瑞士《联邦商标和原产地标记保护法》对商标和原产地标记采取分编立法,商标是指公司将其产品或服务与其他公司区分开来的受保护标志。在瑞士,所有可用图形表示的标志都可以是商标(例如单词、字母组合、数字组合、图形、三维形状、标语以及这些元素的组合),也可是由声音序列组成的声学标记。
在瑞士,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对于在注册前已被使用的商标,如他人就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使用人(在先使用权人)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但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不得将该在先使用权转让给第三人。
但是,未经注册的符合《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驰名商标也同样受到保护,例如驰名商标权人如认为他人使用其商标可能削弱驰名商标的辨识度或损害商标声誉,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甚至不同的产品或服务上使用其商标。
申请流程:
近似商标查询→提交申请→受理注册通知→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核准→颁发商标证书
官文回执:2-3周
申请周期:6-12个月(可做加快审查)
保护期限:10年(可续展)
重要提示
优先权证明:
(1)《巴黎公约》优先权:如果根据巴黎公约您享有优先权,请详细列出该优先权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相关证明。优先权的获得期限是在第一次申请的六个月内。
(2)展览优先权:在《国际展览公约》规定的正式展览会上展出带有商标的产品或服务,在展览开幕后的6个月内向IGE提交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展览开幕日为优先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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