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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商标 > 国际商标 > 欧洲商标注册西班牙有关商标的法律规定最早体现于1930年4月30日根据皇室命令制定的工业产权法规中关于“显著标记”的规定。1989年5月12日,有关商标的第32号法令(1988年11月10日制定并公布在国家公告上)取代了关于“显著标记”的规定,成为西班牙第一部有关商标的基本法律。该商标法实施细则于1990年5月18日公布实施至今。此外,商标侵权的刑事处罚依照西班牙刑法第274条和276条处理。
西班牙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但兼顾使用原则。
西班牙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同时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申请流程:
近似商标查询→提交申请→受理注册通知→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核准→颁发商标证书
官文回执:3-4周
申请周期:6-12个月
保护期限:10年(可续展)
重要提示
1、优先权证明:如果根据巴黎公约您享有优先权,请详细列出该优先权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相关证明。优先权的获得期限是在第一次申请的六个月内。
2、西班牙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权授予最先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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