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更多的是日常生活产品。普通消费者往往忽视一些类似产品的细微差别,而专业人士则很容易区分它们。那么如何判断外观专利侵权呢?
让我们解释一下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从专业人士的角度判断侵权产品是否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似,显然对权利人不公平,因此,对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应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为依据,而不应以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依据;
对于同类产品,普通消费者的普遍关注不混淆,不构成侵权;普通消费者的普遍关注仍被混淆,构成侵权。 以普通消费者为侵权判断主体,并不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时征求实际消费者的意见,而是要求法官将自己的立场放在普通消费者的水平线上,了解和认识比较对象的异同。
比较法1:肉眼观察 判断所谓侵权产品与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相似,应根据普通消费者肉眼观察时是否会出现混淆,不能用仪器或化学手段对视觉无法观察到的部分进行分析和比较,应以易见部分的异同作为判断观察的依据。
比较方法2:直接比较 在具体的判断中,首先要把专利设计产品和侵权产品分开放置,观察时要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间隔,这种孤立观察的方法可以给法官一种直观的印象,即第一印象。第二,将两种产品放在一起,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直接比较分析,以描述两种产品的异同,将感性理解提高到理性理解,最终得出两种产品相同或相似的结论。
比较法3:全面观察,综合评判 综合评判两种产品外观设计的主要组成和创新之处。 比较法,类似于商标近似判断法,目前比较一致的做法是以部门为重点比较,看是否涉嫌侵权产品剽窃,模仿权利人的原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