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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深弘

时间:2020-12-30    点击次数:815

910万元!在与国际巨头索尼公司的“专利对垒”中,西电捷通公司终于在2018年3月迎来二审判决,获得胜诉。这是我国信息与通信技术(ICT)领域的首起标准必要专利维权案,被业界称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标杆性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该案正是我国“十三五”期间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一个缩影。在此期间,我国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基本形成了知识产权“严、大、快、同”大保护格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立良法,谋善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全法律法规至关重要。“十三五”期间,我国完成多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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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不仅对于知识产权单行法具有统领作用,还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撑知识产权运用具有重大意义,将持续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不断优化。 立法的同时,修法也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单行法随着时代发展,不断与时俱进。


“十三五”期间,我国完成了专利法和商标法的第四次修改、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二次修改,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专利代理条例》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的修改修订工作等。这一系列立法、修法为全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激发了全社会创新活力。


 以法为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实现了快速提升。比如,通过深入推进“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拓展跨部门执法协作;通过深化与海关、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协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合力,使得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日趋完善。  


与此同时,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日益加大。“十三五”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揭牌成立,并在全国各地设立了20个知识产权法庭,为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我国还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更好、更快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多种途径。  


可以说,“十三五”期间,我国知识产权大保护局面基本形成,知识产权大保护效果日趋明显。 “提高6.6分!”这是2019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比2016年提高的分数,这反映了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国“十三五”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的认可。 虽然成效显著,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脚步并未停歇。自2019年起,党中央、国务院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接连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面


向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思路、新举措,这是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体现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指示论述的一次‘集大成’。”


在“十三五”即将迎来圆满收官之时,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定向把舵、擘画蓝图,为新时代新阶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指明了战略方向,提出了战略指引,作出了战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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