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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连续9年历劫,“解百纳”商标今又陷纷争?

时间:2019-10-22    点击次数: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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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商标又陷商标侵权纠纷,张裕获赔21万元

 

最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次审判今朝美长城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今朝美公司)与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张裕公司)、济南正商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正商公司)关于“解百纳”商标侵权案。

 

该案中的纷争起因是正商公司销售今朝美公司的一款葡萄该酒瓶上标有“今朝美庄园、解百纳干红葡萄酒”字样。

 

 

商标网数据显示,张裕公司目前申请579个商标,包括“张裕”、“解百纳”、“百年张裕”、“百年酒窖”、“礼泉”、“爱斐堡”等商标,而““解百纳”商标7个。

 

 

张裕公司第1748888号“解百纳”文字商标于2002年4月14日申请注册成功,并核准用于第33类葡萄酒等商品上专有权期限为2012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13日。

 

 

山东高院表示被诉方涉案产品的底部和瓶子背面均标有“解百纳干红葡萄酒”字样,是标识商品名称,与涉案商标“解百纳”1748888号构成近似显然系侵权产品明显涉案商标知名度的行为侵犯了张裕公司的注册商标专权。

 

但是查看1748888号“解百纳”文字商标流程状态发现该商标2018年5月24日被申请宣告无效。这意味着张裕公司不拥有专用权了

 

 

据了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商标局没有作出无效宣告,因此该商标目前合法有效,应依法予以保护。张裕公司是涉案商标专用权人的被授权方,其依授权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山东高院经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并判令今朝美公司和正商公司立即停止侵行为,今朝美公司赔偿张裕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正商公司赔偿张裕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解百纳”的9年商标纠纷

 

张裕集团是国内最早最大的葡萄酒生产商“解百纳”是核心子品牌,2012年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然而,该商标经历了9年的“内战”,引起业内外、法律和知识产权专家的持续关注。

 

9年“内战”时间点及案件历程

 

2001年5月,张裕向商评委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

2002年4月国家商标局下发注册证书,但是遭到了业内企业的联合反对,时隔3个月后,国家商标局即撤销了该注册商标。张裕表示不服,该案进入了漫长的行政复审;

2008年6月,商评委裁定"解百纳"不属于行业共用的葡萄品种或产品通用名称,而是归张裕集团所有的葡萄酒商标;

同月,长城、威龙、王朝等十几家葡萄酒生产企业认为"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群起反对;

200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在考虑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的基础上,重新作出裁定;

2011年1月,在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调解下,张裕与长城、王朝、威龙三家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张裕集团拥有“解百纳”商标所有权,而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及山东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

 

这件九年之争的事矛盾的焦点集中在“解百纳”究竟是商标名还是通用名。

 

解百纳其实就是Cabernet的音译,赤霞珠(CabernetSauvignon),品丽珠(CabernetFranc),蛇龙珠(CabernetGernischet)混在一起,就是解百纳了。但是由于解百纳大获成功,国人纷纷效仿张裕酿造解百纳。久而久之,很多人就认为解百纳就是一种葡萄,或者是一种葡萄酒,亦或者是一个品牌的名字,对于解百纳的定义也越来越乱。

 

通用名称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服务)的名称。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在国际葡萄葡萄酒组织(OIV)法规与葡萄酒国家标准中,干红葡萄酒、甜白葡萄酒等都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但是并没有任何一种葡萄酒分类为“解百纳型葡萄酒”。而单独的“Cabernet”一词也并不代表任何品种,且“Cabernet”在中国除了“解百纳”,还有“佳本纳”、“加本难”、“卡门耐特”、“卡本内”等多种译法。

 

张裕公司的“解百纳”葡萄酒也有特定的含义:即秉承张裕创始人张弼士倡导的“中西融合”理念,取“携海纳百川”之意,将这款葡萄酒命名为“解百纳干红”。“解”的意思就是“能够”、“会”。70余年来,张裕公司一直将“解百纳”作为商标在使用,该商标具有无可争议的显著性特征。

 

综上,最终商评委经讨论认为,“解百纳”不是我国正式公布的葡萄品种名称,以及现行《葡萄酒》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葡萄酒通用名称,即不属于葡萄和葡萄酒的法定通用名称。

 

除了“解百纳”,还有很多知名商品曾陷入究竟是通用名称还是商标的纠纷中。如现在普遍被大家用来指代床垫商品的席梦思,最初是美国美梦公司的注册商标,最终就因被认定为通用名称而无法在中国作为商标获得注册。

 

无论是国外的“阿司匹林”、“创可贴”,还是国内的“小肥羊”、“金丝肉松饼”,国内外涉及通用名称的商标纠纷时有发生,企业还是要规划好自己的商标战略,要做到“市场未动,知识产权先行”,确保相关的创新成果已经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深弘(semhope)知识产权专注知产实际案例研究,通过分析表象剖析事件本质;在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对国内外专利申请与规划、商标注册与规划、著作权登记与保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实务方面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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