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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减备案,如何申请专利费减--深弘

时间:2021-01-09    点击次数:530

专利费减备案,如何申请专利费减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网上备案审批,原来的纸质费减证明一律取消。若审核通过,则在一个自然年有效期内,该申请人提出专利费减请求的,即可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的减缴,无需按照专利申请逐件再次提交专利费用减缴证明。  

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的备案,以便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前备案,每次审核期限为一个月。 备案人在线填写并提交费减备案信息系统对所填信息进行审核,若符合费减条件,则告知请求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证明材料提交到指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专利费减备案,如何申请专利费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审核机构提交证明材料或审核机构经过审核后认定不合格的,其费减备案不成功。对于已减缴的费用,专利局下发补缴通知,备案不成功的,可以重新进行备案。 已备案合格的申请人: 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只需在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费减备案证件号。  


在审查中或已授权的申请,费减请求须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并填写相应的备案号和备案人。 可备案群体: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收入低于6万元)(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盈利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备案所需资料: 

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与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关于其经济困难证明,证明文件上必须盖上公章并写上身份证号码;  

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盈利科研机构需提供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上公章。  

专利申请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减缴规定收费的70%。 


注意事项一: 费减备案的有效期限是按自然年算,每年的12月31日,当年的费减备案届满,若希望下一年度申请的新专利还可以享受费用减缴。则可以在上一年的10月1日之后就办理了下一年的备案。 费减备案和费减请求是两种不同的程序,费减备案是在事务系统上办理了备案之后,申请人名下的所有专利都可以向官方请求费减。请求费减是针对具体的某件专利,向官方提交费减请求书,告知官方申请人已经办理了费减备案,希望可以减缴费用的申请。 


注意事项二: 1件专利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如没有发生过专利权转让,只需请求费减1次,授权后前10年年费就可以全部减缴。 1件专利发生了专利权转让后,转让前可以费减的,转让后如不重新请求费减,将无法享受费减。 1件专利费减请求审批通过后,不管后续申请人是否还备案,也不管后续申请人是否还符合费减备案条件,都不会影响已经请求通过的费减,还是可以继续减缴。



本文出处:http://www.semhope.com/know/details-35-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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